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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厅“十二五”期间对口援助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化工作计划
  来源:福建省文化厅   2011年07月26日 阅读:1次 字体大小:[  ]

 

 

 

闽文人201144

 

福建省文化厅“十二五”期间对口援助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化工作计划

 

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化体育局:

多年来,我厅党组高度重视对口援助昌吉州文化、文物工作。在安排协调昌吉州艺术院团来闽演出、干部培训和专技干部互派交流锻炼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去年中央相继召开新疆工作座谈会、全国十九省市对口援疆工作会议后,文化部、国家文物局也迅速召开了全国文化文物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提出了加大文化、文物援疆工作的一系列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全国十九省市对口援疆工作会议、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新一轮文化援疆工作,结合我厅实际,经研究同意,特制定《福建省文化厅“十二五”期间对口援助昌吉州文化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一、人才援疆

1.开展人才培训。将昌吉州文化人才培训纳入我厅年度人才培训计划。发挥与厦门大学共建的“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基地”的优势,每年安排5-10名昌吉州文化系统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落实单位:厅人事教育处、省文艺干校

2.开展业务指导。根据昌吉州文化、文物工作需要,适时安排我厅省直文化系统优秀专家到昌吉州开展辅导培训,帮助提高艺术创作、古籍保护、美术创作、考古研究等方面的技能和水平。

落实单位:厅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省图书馆、省博物院、省艺术研究院、省美术馆

3.干部互派交流。定期或不定期接收昌吉州专技干部来闽到相关单位跟班学习,我厅选派部分优秀专技干部到昌吉州交流锻炼,每期时间3-6个月。

落实单位:厅人事教育处、全省文化系统有关单位

二、文化交流

1.开展非遗项目交流。利用联合办展、文化交流等时机,派出我省非遗传承人到昌吉州,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表演和展示活动。

落实单位:厅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省艺术馆

2.开展艺术交流。协调安排昌吉州艺术剧院来闽交流演出;邀请昌吉州组织优秀剧(节)目来闽参加各类艺术比赛或展演活动。

落实单位:厅艺术处、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3. 港、澳、台文化交流。利用我省与港、澳、台开展文化艺术交流平台,每年拟安排1-2名优秀的昌吉州文化人才或艺术节目与我省艺术院团一道,赴境外文化交流。

落实单位:厅对外处、省属艺术院团

三、项目援疆

1.帮助打造地方剧目。根据需要,适时选派一批文化艺术专家到昌吉州,协助挖掘整合当地文化艺术资源,制定艺术创作规划,打造1-2个地方剧目,提高昌吉州艺术创作、舞美设计、舞台技术等方面的水平。

落实单位:厅艺术处、省艺术研究院、省属艺术院团

2.共同举办文物、美术展。发挥我省博物院丰富的文物优势,到昌吉州举办专题展览。每年派出2-3名美术老师,帮助指导美术创作并与昌吉州联合举办美术展。

落实单位:省博物院、省美术馆

3.实施“春雨工程”。赴新疆昌吉开展“大舞台”、大讲堂系列活动。

落实单位:厅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省属相关单位

四、经费援疆

根据省财政厅年度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和援疆工作实际,每年给予昌吉州文体局适当的文化经费支持。

落实单位:厅计划财务处

 

 

 

 

 

 

 

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1726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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