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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厦门翔安民间戏曲学校高甲实验剧团赴文莱演出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文化厅   2010年08月04日 阅读:1次 字体大小:[  ]

闽文外〔2010156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厦门翔安民间

戏曲学校高甲实验剧团赴文莱演出的批复

 

厦门市文化局:

你局厦文[2010]198号请示件收悉。

经研究,同意厦门翔安民间戏曲学校高甲实验剧团一行45人应文莱腾云殿邀请,于2010920日至104日赴文莱演出,在外15天。邀方负担该团在文莱期间的食宿行费用以及25人由香港至文莱的往返机票和签证费,其余费用由该团自行承担。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报批手续,做好外事纪律教育工作,并要求其回国后15天内将出访小结及含有文字说明的照片两张报我厅对外文化处。

此复。

 

 

二○一○年八月四日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084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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