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外〔2010〕156号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厦门翔安民间
戏曲学校高甲实验剧团赴文莱演出的批复
厦门市文化局:
你局厦文[2010]198号请示件收悉。
经研究,同意厦门翔安民间戏曲学校高甲实验剧团一行45人应文莱腾云殿邀请,于2010年9月20日至10月4日赴文莱演出,在外15天。邀方负担该团在文莱期间的食宿行费用以及25人由香港至文莱的往返机票和签证费,其余费用由该团自行承担。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报批手续,做好外事纪律教育工作,并要求其回国后15天内将出访小结及含有文字说明的照片两张报我厅对外文化处。
此复。
二○一○年八月四日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0年8月4日印发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