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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福建省文化厅   2010年08月03日 阅读:1次 字体大小:[  ]

闽文财〔201086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实施意见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预算不够完整,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预算完整性,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财政支出进度的情况通报》(财预[2010]48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实施意见》(闽财预[2010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完善预算编制,夯实预算执行基础

预算编制是预算执行的基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要按照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总体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准预算,为预算执行打下良好基础。

(一)   提高收入预算的完整性

要准确编报一般预算收入。厅机关和厅属单位按规定应列入预算的税收及非税收入,应足额列入,不得隐瞒、少列。应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收入的主要有:艺术学院学生学费;省属六院团演出收入;剧场出租及经营收入;店面出租收入;房屋出租收入;演出中介收入;各项管理费、代理费、代办费、职称评审费;艺术考级收入等。厅机关及厅属各预算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编制中,要根据上年度预算外收入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和合同约定,尽量准确地预估下一年度的收入数,并如实填报。

(二)   提高支出预算到位率

厅计财处从细化部门预算入手,按照精细化的要求,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严格控制待分配资金规模,提高预算到位率,切实把预算细化到文化文物的相关业务,细化到基层单位,细化到具体项目。同时,要加快预算待分配经费和追加经费的项目库建设。厅机关各处(室、局)对各自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也要建立相应的项目库。建立并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各预算单位,要科学合理编制本单位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应严格按照定额管理要求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提高精细化水平,做好项目评估的可行性论证,确保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切实可行。对跨年度项目要根据项目进度分年安排,推动重大项目的滚动管理。

(三)   统筹安排结转和结余资金

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的机制,加强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对于超过两年、因特殊原因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财政性结余和结转资金,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各预算单位,应当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主动提出调整意见,优先用于安排本单位项目支出。没有及时上报或者主动提出调整意见的,省财政厅视情况予以追减收回,统筹用于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支出。

二、   及时批复、下达预算,促进财政支出均衡化

(一)   依法及时批复年初预算

省财政厅应当自省人大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厅本级预算。厅计财处应当自省财政厅批复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单位预算。

(二)   加强待分配资金管理

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年初待分配资金管理,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意见,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资金的细化安排意见和指标下达工作。年初预算的待分配资金,主要是“全省地市文物保护维修专项经费”和“海峡西岸文化及五有建设规划专项”经费,厅计财处将按照4月初下发通知、520截止申报,610日前初排,620日前会排、630日前下达的工作流程,汇同有关处室和厅局按程序批复下达。“预留省属六院团改革补助经费”每年分两次进行考核后汇同财政厅下达。超过930仍未落实到单位且无正当理由的资金,将被省财政厅收回总预算,调剂用于其他支出或平衡预算。

(三)   规范追加预算支出程序

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各预算单位年度执行中,需追加的预算支出,除特殊事项外应在810日前将书面申请报厅计财处。超过上述时限,省财政厅原则上不再受理。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单位向财政申请专项经费,厅计财处将统筹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审批程序。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每年4月底、6月底和8月底分三次进行汇总,经厅领导审批或厅务会研究后上报,进一步提升经费追加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均衡性,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   规范预算资金支付管理

(一)   及时拨付预算资金

厅机关用款处室或厅属用款单位要提前申报预算申请,厅计财处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拨付;对于各类会议、培训、活动等经费的支出,厅计财处严格按照制度标准,细化各项预算;严格政府采购制度,凡达到规定标准的项目,必须依法招投标;对一些重大活动的特殊项目,厅计财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订经费管理办法,引入预拨和清算制度,及时拨付资金。

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各预算单位要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计划,认真做好项目预算执行的各项前期准备。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于每年3月中旬报厅计财处备案。厅计财处将按照预算申请及时审核、下达用款额度或支付,加强预算的预见性、计划性,避免盲目性、滞后性。同时,要加强资金支付管理,防止超预算、超进度拨款。

五、加强制度建设,做好预算执行的各项基础工作

(一)   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

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和厅属各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将责任落实到人,并与工作业绩考核挂钩,完善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在全系统形成由下至上,上下联动,处室互动的良性运转机制。

(二)   加强预算执行分析

厅属各单位要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密切关注影响财政预算执行的各种因素,对财政收支趋势及早做出判断,及时提出前瞻性的建议和意见。同时,要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的督促检查工作,加大对下文化、文物补助经费的监控力度,促进重点单位、重点项目切实加快执行进度。

(三)   建立支出进度通报制度

厅计财处要对厅本级、厅属各单位实行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制度,同时推进网上公示,明确单位(处室)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推动全系统共同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对预算支出进度管理不力的厅属单位要限期整改。

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重要意义,厅计财处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理财,推进预算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把预算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OO年八月三日

 

 

 

 

 

抄送:省财政厅预算处、教科文处,省审计厅科文体处,

文化部财务司预算财务处。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083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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