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财〔2010〕82号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申请福建省歌舞剧院办公
及排练场所租赁、修缮、改造和搬迁等经费的报告
省财政厅:
我厅直属单位福建省歌舞剧院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已于2009年3月23日正式入驻福建大剧院,并开始对外办公和试运营演出,目前各方面进展较为顺利。但在试运营演出过程中发现,还存在缺少办公、排练场所的问题。2009年4月19日,陈桦副省长莅临该院视察调研时,明确指示应建造一栋综合楼,目前,福建省歌舞剧院已上报省发改委立项。
去年7月,福建省歌舞剧院在祭酒岭的租赁合同已到期,院里领导通过多方实地考察,现已搬迁至黎明街8号和福新支路新华厂11号仓库。黎明街8号作为该院单身宿舍、交响乐团排练、民乐团排练、舞蹈练功、附属合唱团排练使用,租金及物业费共计60万元;福新路仓库用于该院存放舞美布景、道具等器材,租金及物业费共计20万元。加上水电费25万元,每年共计需要105万元,扣除年初下达的租赁及水电补助经费80万元后,仍有25万元缺口。此外,该院还急需修缮、改造及搬迁等费用计95万元,具体如下:
1、黎明街8号改造、修缮、装修费用 50万元
2、福新支路新华厂仓库维修改造 15万元
3、福建省歌舞剧院搬迁费 15万元
3、单身宿舍的家具、电器、办公设备等 15万元
以上共需经费120万元,恳请贵厅予以大力支持。
二O一O年七月三十日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0年7月30日印发
(共印1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