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物字〔2010〕132号
各设区市文化(文化与出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局、省文化厅直属各文博单位:
“福建省地市文博管理干部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培训班”是遵照国家文物局制定的“十一五”期间全国文物系统地市级以上人才培养规划的要求,由国家文物局与我局联合举办,培训对象主要为县级以上文化文物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目的是为了加强和提升全省基层文化文物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我省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促进我省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意义十分重大,机会十分难得。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领导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现将具体事项正式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设区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分管领导;
文物工作先进县文化行政部门主要领导;
文物较多的县(市)文化行政部门主要领导;
世界文化遗产地所在地的县市文化行政部门主要领导;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
省级和设区市级博物馆、纪念馆馆长。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0年7月17日至26日;
报到时间:2010年7月17日;
培训地点:省邮电公寓,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沙帽井3号(正门在德贵巷路口,福州师范第一附小对面)。
三、具体事项和要求
1、各设区市务必严格按照培训对象要求,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符合条件的文化文物行政部门领导参加培训,本期培训不安排一般工作人员,各地报送的参训人员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退回请重新调整。
2、培训人员必须全脱产学习,请安排好本单位工作,培训期间不再办理本单位工作。未能全程参加培训的人员,不予颁发培训证书。
3、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每人撰写一篇论文,并进行考核。
4、考核合格者依类别分别颁发国家文物局统一印制的《地市文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证书》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培训证书》。
5、请各设区市于
联系人:邢新建 联系电话:0591—87118172
传真:0591--87116640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
参加福建省地市文博管理干部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培训班人员回执单
设区市 年 月 日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务或职称 | 联系电话 | 手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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