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表彰福建省直机关第十届(2006-2008年度)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件通知,省文化厅、省艺术研究院、省实验闽剧院、省杂技团和省人民剧场等五个单位荣获“省直机关第十届(2006-2008年度)文明单位”称号。此前,接全国和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有关文件通知:省图书馆被评为国家级文明单位,省艺术馆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省文化稽查总队被评为省行业文明单位,省昙石山遗址博物馆、福建人民艺术剧院、省文物总店分别被评为区(县)级文明单位,本届省直文明单位创建成效显著。
据悉,获得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命名后三年内该单位每年发给不同数额的奖金,其中全国、省级发100%的国家基本工资和规范后的津补贴之和的奖金,省直级和区县级发放省级奖金的80%、60%。
(厅直属机关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