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省文化事业费为10.18亿元,占全省财政总支出1678.7亿元的比重为0.6%,低于财政总支出增长速度7.63个百分点。分地区看,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支出比重最高的省份为浙江省,达到0.79%。(2009年数,2010年未公布)
2010年,福建省文化事业费达10.18亿元,比2009年增加了1.22亿元,同比增长11.27%。在全国排名11位,在华东六省一市中,列居第5位。其中,总量全国最高的省份是广东省达26.99亿元,全国最低的省份是西藏,只有2.1亿元。文化事业费占当地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分地区看,福建省各设区市最高的是省本级0.972%,最低是莆田0.266%。具体排名:龙岩0.763%、泉州0.704%、厦门0.588%、三明0.554%、南平0.529%、宁德0.496%、福州0.386%、漳州0.367%、莆田0.266%。
全省各设区市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支出比重较2009年都有较大的增长,有5 个设区市的增幅超过了0.5%。其中,增幅最高的为龙岩市,增幅高达0.763 %,其次为泉州市和厦门市,增幅分别为0.704%和0.588%。
(厅计财处 魏 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