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财〔2011〕33号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各地文化局申报2011年度
省级文化、文物专项补助经费有关专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文广新、文物)局、县(市、区)文体局:
为了加强文化、文物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2009年我厅制定的《省级文化、文物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现就2011年度文化、文物专项经费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原则。各设区市文化(文广新、文物)局、县(市、区)文体局作为申报主体,各局要秉着“统筹兼顾、优选项目、区别轻重缓急”的原则,认真研究上报。申报的文化、文物专项补助经费所需表格,请直接登入:福建省文化厅门户网站(http://www.fjwh.gov.cn)下载专区下载。
2、申报范围。此次省级文化专项补助经费和文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场馆的修缮、设备的添置,以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维修,由于补助经费有限。各设区市、县(市、区)申报的文化和文物项目最多不能超过三项,每项文化经费不能超过5万,文物经费不能超过10万。重大文化文物场馆建设及文化艺术活动、艺术创作等经费,应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纳入预算,不属于省级补助范畴。
3、申报材料。各设区市文化(文广新、文物)局、县(市、区)文体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市(县)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材料、数据进行筛选、并统一汇总,形成书面报告,并认真汇总相关申请表格加盖文化(文广新、文物)局公章上报,同时将电子表格发至576303019@qq.com邮箱我厅不受理具体各单位报送的材料。
4、申报时限。各设区市文化(文广新、文物)局、县(市、区)文体局应于5月20日前统一上报汇总材料。文化经费的汇总申报材料分别报厅计财处、社文处和艺术处;文物经费的汇总申报材料,分别报厅计财处和省文物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逾期将不予受理。
福建省文化厅计财处联系人:魏锋 0591-87118155;陈煜 0591-87118153
附件:1、《2011年度福建省文化专项补助经费申请表》
2、《2011年度福建省文物专项补助经费申请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1年4月22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1:
2011年度福建省文化专项补助经费申请表
单位: (公章) 单位:万元
序号 | 申请单位 | 项目 | 申请金额 | 申 请 理 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
2011年度福建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申请表
申请单位: (公章) 市、县(区) 局 单位:万元
序号 | 文保单位名称 | 级别 | 申请理由 | 申请金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