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社〔2012〕5号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做好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与出版、文化新闻出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5号)、《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和《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闽文社〔2010〕18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一)被推荐人必须是省政府公布的福建省第一批至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并经当地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完整掌握并熟练承续某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能,并具有传承能力;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和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能够在该项目的传承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
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推荐重点:
1、以省政府公布的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主,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项目中尚无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可以申报推荐;
2、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3、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涉及国家文化安全的项目和人口较少民族的项目,应予以特别关注;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相关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没有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公务人员和研究人员;
4、群体性较强(如民俗类),目前难以确定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二、申报推荐程序
申报推荐工作按照《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闽文社〔2010〕18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执行。各地的推荐工作由设区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申请人的行政关系属于省级直属单位的,由省级直属单位负责组织专家评议、审核后,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各地、各部门应根据推荐材料和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统一报送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三、申报推荐材料
1、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由各设区市文化行政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
2、申报内容
申请人和被推荐人必须如实填写《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推荐表》详见附件二,或者直接从福建非遗网(地址:http://fjfyw.net/d/file/zaixian/zxsb/2c55c4e0816c4fd9f79ddc828600bdc4.doc)下载。
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称、个人简历、联系方式等);传承谱系;学艺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授徒传艺情况;个人成就和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情况;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图片;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意见;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为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文件等。
3、能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5分钟之内,DVD格式)。
4、其它材料:能够证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相关文书的复印件;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5、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工作要求
1、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省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2、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认定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应向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详细告知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3、各地的申报推荐材料需由各设区市文化行政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统一出函,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送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或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4、联系方式:
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林芳菲 冯颖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629357
电子邮箱:84345854@qq.com
地 址:福州市白马北路175号
邮 编:350001
附件:1、福建省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
承人申报推荐材料制作要求
2、福建省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
承人推荐表
3、福建省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
承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2年2月2日印发
录入:江庆燕 校对:王启刚 (共印30份)
附件1:
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申报推荐材料制作要求
一、推荐意见:一式两份
各设区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本设区市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二、推荐表(见附件二):一式五份
三、推荐表电子文本:一式五份
使用CD光盘拷贝,光盘上标明申报人姓名、项目名称、材料目录等。
四、音像资料:一式五份
(一)技术要求:
制式:DVD格式
长度:5分钟之内
文件类型:应是专为申报人制作的原版录像,而不是任何现成的录像资料(如宣传片之类)。
画外音及字幕: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汉文字幕。
录像片制作:摄制、编辑要保证质量,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摄制、剪辑技术过差,音量饱和等。
(二)录像片内容:
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
五、其他材料:一式三份
(一)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
(二)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六、申报材料总目录
包括推荐名单、推荐表、音像资料和辅助资料等,需标明编号、文件名称、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姓名及必要的文字说明和相关信息。
附件2:
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传承人姓名:
保护单位:
地区:
福建省文化厅印制
二○一二年一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名称”按已公布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及名称正确填写。
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签字、盖章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如“民间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
(二)“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工作、学习情况。“传承谱系”栏目中,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
(三)“学习与实践经历”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与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艺及实践经历情况。
(四)“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五)“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
(六)“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栏目中,如无相关内容,可不填。
(七)在“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意见”、“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目中,须明确表示“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
(八)在“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栏目中应填写专家评审意见;在“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栏目中应填写市级专家“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等个人信息。
姓 名 |
| 性 别 |
| 2寸彩照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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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 职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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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 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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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时间 | 年 月 日 | |||
从艺年限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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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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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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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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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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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谱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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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与实践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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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艺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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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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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徒传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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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展演、宣传、讲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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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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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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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一 | (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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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二 |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
照片三 |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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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四 |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
照片五 |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
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 | (二代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并粘贴)
(贴身份证复印件处) | |||
本人申请及授权书 |
本人申请(同意推荐)作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履行传承义务,并同意福建省文化厅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项目保护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 |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 | 姓名 | 性 别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单位 | 联系电话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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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市(部门)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入选省级 项目批次 | 申报地区或单位 | 代表性传承人 | 备注 |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职务(职称) | 从艺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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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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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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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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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如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重新推荐的,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2. 此表可扩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