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09-201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现将《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 2009— 2010 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2009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报继续使用2008年版的 “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编报内容与2008年年报相同。
2、请于
3、201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采用新的统计系统和新的编报方式。新的统计系统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首页“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下载软件安装程序或在线进行编报。
4、2010年统计工作采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方式。凡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的单位都作为独立机构逐户,实时录入,即每发生一项政府采购活动录入一次,期末自动生成报表。
5、2010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分为季报和年报,各单位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5日内上报季报,于年度结束后10日内上报年报,并将年度的纸质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各一份于年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厅计财处。
附件:
1、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 2009— 2010 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可直接点击进入查看网页);
2、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2010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可直接点击进入查看网页);
3、2008年版“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 (可直接点击进入财政部网页下载);
4、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可直接点击进入财政部网页下载)。
二O一O年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