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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质地文物保护与修复
  来源:福建省文化厅   2009年10月21日 阅读:1次 字体大小:[  ]

保存皮革质文物的相对湿度以5565%为宜。

脆弱的皮制品可用甘油、羊毛脂、蓖麻子油等保护。对于薄皮革、毛皮,可用甘油和水、蛋黄制成的乳剂保护。

已经变干、变硬、变脆的皮革制品,可先用一块湿海棉在皮面褶缝处擦拭一遍,然后用一种以羊毛脂为主的混合液体进行鞣皮,使之润滑。混合剂中要掺上一些蜡,使酥化部分凝固。浸泡在水中的湿皮革,立即自然干燥,会完全失去韧性,难以复原。应将皮制品在分子量为1500的聚乙二醇溶液中浸泡数天。取出后,自然干燥。或用聚乙二醇750处理皮制品。

糟朽、脆弱的旧皮,可在皮的背面裱上帆布加固。有褶皱的地方,可先将褶皱处湿润,然后用玻璃慢慢压住,当皮已经回软后,可适当加些重压,直到皮革干时,撤去重物即可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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