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厅2010年文化工作要点
2010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落实的重要一年。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总结“十一五”规划,策划、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文化战线要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文化强省建设实际出发,一手抓文化事业繁荣,一手抓文化产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推进海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一、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文化系统党的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八届七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全系统党建工作,提升文化系统科学化建设水平。重点要加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进一步加强文化系统各级党组织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要通过集中培训,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实际能力。扎实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三级联创”活动。不断增强文化系统党组织战斗力,充分发挥文化系统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继续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强纠风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继续加强监督和执法监察。开展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迎接第十届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考评工作。抓好与311基地、福州长乐、上杭古田、南安蓉中村共建工作的落实。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项目(品牌)带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继续加强基层“两馆一站”建设。加大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年百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完善工程”力度。全面提升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水平及功能。尚未建立图书馆、文化馆的县今年要争取立项启动。加快推进省少儿图书馆、省人艺、省芳华舞美综合楼建设,加快落实省闽剧院、省杂技团剧场和排练中心建设项目,稳步推进省图二期工程顺利开工,推动省艺术馆、美术馆新馆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抓紧推进农村、社区基层文化服务平台建设,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文化服务网络。大力提升“激情文化广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社区文化服务功能。大力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海西文化农村行工程、艺术扶贫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共享工程省级中心管理平台建设,推进特色文化资源数据库建设,抓好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流动图书、展览、讲座等系列服务。组织好群众性的文艺创作,选送优秀作品参加第十五届群星奖。继续抓好基层文化队伍建设,进一步调整充实村级文化协管员,开展新一轮培训工作,提高村级文化协管员的业务能力。以学习贯彻《乡镇文化站管理办法》为主要内容,继续办好乡镇文化站站长培训班。不断丰富和创新群众文化活动内容,依托传统节日、重大节庆,组织开展群众乐于参加、便于参加的文艺演出、歌咏、读书、书画摄影比赛等。
三、着力推动艺术创作和展演,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精神食粮
抓紧创作、加工修改和储备一批优秀剧本,集中精力、精心打磨一批新剧目,巩固福建戏剧强省地位,加快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等艺术门类的创新和发展。继续做好组织优秀艺术作品参评精品工程和第十三届“文华奖”、第六届话剧展演、第八届杂技比赛、第六届艺术“百花奖”,选送优秀作品参加第九届中国艺术节。着手开展第五届福建艺术节暨福建省第25届戏剧会演、音乐、舞蹈、杂技展演的剧(节)目创作筹备工作;召开艺术创作暨院团建设工作会议;组织举办第七届中青年演员(戏剧、曲艺和戏剧器乐类)比赛;组织开展新一轮剧本创作以及戏曲音乐、音乐舞蹈研讨会;组织全省美术家围绕福建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开展专题性的美术创作活动,以期形成一批具有收藏和展示价值的系列作品。夯实基础,加大投入,继续支持重点艺术科研机构、艺术院校和体现福建文化特色、福建水准的艺术院团的发展。认真组织好2010年新年音乐会和省委省政府春节团拜会文艺演出、上海世博会“福建活动周”系列文艺演出展示、泛珠合作论坛开幕式文艺晚会演出、第五届特奥会开幕式文艺演出、3·8妇女节百年纪念演出、省文联60周年庆典、第三届闽商大会等重要文化活动。继续组织实施文化下乡到基层、进军营和“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四、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进一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完成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修改并公布《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基础等设施建设,进一步发挥省非物质文化博览苑等场所的作用。加强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指导,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示范点(示范园区)进行调研评估,并再确定一批新的示范点。推动闽西北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争取设立省级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组织福建木偶保护和传承的专题研讨。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和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展示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组织开展文物保护与文化遗产专题调研。编辑出版《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释义》;围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继续组织开展文物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系列活动。逐步完善海峡两岸文化遗产交流平台建设。提升福建博物院和中国闽台缘博物馆等各相关博物馆的对台交流功能。举办“海峡两岸文化遗产学术研讨会”,进一步推进赴台举办涉台文物专题展览。突出涉台文物保护、水下文物保护和中央苏区革命文物保护项目。组织实施《福建省涉台文物保护总体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推动一批重点文物保护规划和保护维修方案的编制。完成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的验收、总结和第三阶段室内整理工作的开展,编撰出版《福建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重要新发现》。继续推动“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积极促进厦门鼓浪屿、闽南红砖建筑群、福建船政建筑群、闽东北贯木拱廊桥等项目申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继续开展重大建设工程中的考古和文物保护,推进福建沿海海域水下文物专题调查和重点保护。规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管理。落实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继续推动全省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召开全省博物馆工作会议。强化博物馆免费开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检查和考评,继续推进各级博物馆陈列展览的提升。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全面开展全省文博系统馆藏珍贵文物的数据采集工作。举办福建省地市文博管理干部培训班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人培训班。会同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以文物消防为重点的全省文物消防安全检查,提升安全防范设施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强对文物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继续积极配合公安、边防部门,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各类破坏文化遗产,盗窃、盗捞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认真贯彻《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我省《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制定相关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政策。认真办好第三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会。组织参加第六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海峡论坛、第八届“6·
大力指导、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形成全省文化市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紧紧围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这一工作主题,部署实施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围绕重要节庆、重要时段、重点门类,分阶段开展网吧市场、电子游戏机市场、演出市场和娱乐场所等门类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明察暗访和督查、巡查力度,适时组织开展文化市场交叉执法检查。认真贯彻落实文化部《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我省实施细则,调整现有网吧市场结构,推动网吧连锁企业发展、上规模、上档次;组织开展创建文明网吧活动。组织和引导全省网吧行业,以创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环境、一流队伍、一流形象为目标,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升网吧行业整体形象;完善网吧技术监管平台建设,提高技术监管水平,扩充监管领域,逐步建设统一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规范管理、有序发展游艺娱乐市场。按照新的门槛和标准,指导各地合理布局、规划发展新的上规模、上水平的游艺娱乐场所。推进演出市场繁荣有序。深入贯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务例实施细则》(修订稿),加强对演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服务,完善演出审批备案制度;加强演出市场监管,建立省、市、县(区)三级演出市场管理机制。大力规范、扶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行政许可机制;继续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工作,运用激励机制,推进执法工作上水平。
六、不断拓展对台对外文化交流渠道,广泛开展对台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外、对台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以文化交流为纽带,增进世界了解福建,推进福建走向世界,特别是落实对台方针,发挥福建“五缘”优势,加大对台文化交流,为祖国统一大业服务。进一步实施福建文化“走出去”战略,努力拓展新渠道,巩固原有途径,寻求新途径,更加活跃对外和对台港澳文化交流。积极推荐项目和团组参加文化部举办的系列重大国际性艺术交流活动。积极配合做好意大利等“中国文化年”活动,做好2010年庆祝中菲、中泰建交35周年和中新建交20周年有关活动。积极促成泉州木偶团赴法国执行“欢乐春节”演出任务;积极筹备“紫荆龙情在海南”系列演出活动。加强闽、台、港、澳两岸四地文化交流。积极参与办好第二届海峡论坛、第三届海峡两岸文博会有关活动,继续办好海峡两岸民间艺术节、第四届闽台对渡文化节暨蚶江海上泼水节、海峡两岸茶博会等品牌节庆活动。做好首届海峡两岸闽南文化节的指导工作,办好第十九届海峡两岸(福建东山)关帝文化旅游节、第十二届湄洲妈祖文化旅游节,深化妈祖等民间信俗和祖地文化双向交流。配合海峡论坛,举办系列文化活动。促成“福建文化宝岛行”大型团组赴台岛交流。促成我省各类常态化赴台文化交流项目,建立闽台文化交流入岛长效机制,积极邀请台湾文化团组来闽开展交流,加强福建对台文化交流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前沿阵地作用,开创海峡两岸文化交流新局面。
七、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文艺院团体制改革
认真落实全国文化体制经验交流会精神,统筹规划,加强指导,加快推进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要全面推行目标管理办法,开展定点定时演出,积极探索演出票务、舞台美术、剧场管理等市场化运作途径,扩大市场营销渠道;省属艺术院团要扩大低票价演出,积极探索服务基层与市场运用相结合的途径。积极推进省杂技团转企改制试点,推动歌舞、曲艺、话剧、地方戏曲等市场发育比较成熟的院团转企改制,着手筹备组建演艺集团。厦门、福州等地所属文艺院团也要加快转企改制工作;各设区市选择1-2县,推动县级院团转企改制。推动省文艺音像出版社转企改制后,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积极探索公共服务体系核算制,建立健全以群众满意度为重要标准的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引入竞争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根据《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加强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副省级城市以下整合现有文化等有关执法队伍,形成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建立协调有序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落实文化机关岗位职责,提高依法行政、科学行政和宏观管理水平。2010年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要向面上推开。
八、推动各项保障工作,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落实和完成厅机关“三定方案”,进一步加强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继续充实、配齐厅属单位领导班子。深化和拓展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进一步加强职改工作,进行艺术、图书、文博、群众四大系列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加强人才培养。积极引入高层次文化行业紧缺急需人才,完善厅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的管理,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对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奖演员予以奖励的决定的具体方案,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推动乡镇文化站事业编制落实。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加强文化产业人才基地建设。开展2007-2010年全省文化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对省级文化先进县进行复查。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老干部工作。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落实和完善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确保老干部各项政策待遇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和重视老同志诉求、信访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为老同志排忧解难,积极探索改进“双高期”离休干部服务管理方式,围绕“保健康、保享福、保本色”,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以“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抓手,开展主题活动,不断丰富老同志精神文化生活。
继续加强机关绩效管理,建好门户网站,推行OA办公自动化,加强政务公开,重视信息报送。加强调查研究,加大督查抓落实力度,重点督查“十一五”文化规划落实情况。千方百计增加投入,厉行节约,集中财力办大事,做好全省文化统计工作,做好事业、行政、基建财务的经费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好厅属单位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提高财务电算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文化系统安全工作管理力度,健全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防范各类文化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全省文化系统安全稳定。
不断完善文化政策法规体系,编制“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要在新的起点上,按照《国务院支持福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若干意见》和“福建加强文化强省建设纲要”的要求,集中力量做好“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谋篇布局。继续不断完善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政策法规,争取各方更大支持逐步形成文化事业保障体系。做好文化创新,艺术科研和艺术教育工作,做好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和文化部艺术科研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工作。全面提升文化战略科学化建设水平,推动海西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