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文化艺术服务中心:
你公司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报告收悉。
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公司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经营单位名称:福建省泉州文化艺术服务中心;经营单位地址:泉州市鲤城西街20号;法定代表人:吴少传;经济类型:国有;注册资金:人民币51万元;经营范围:演出经营经纪活动。
请你公司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并依法经营。
此复
福建省文化厅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