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视传播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告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菲律宾艺员金巴达·朱丽·林,于2007年7月30日至2008年7月29日期间,到福州香缘娱乐有限公司演出。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好演出活动,确保安全并依法纳税。演出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规定及时报批。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福建省文化厅
二OO七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