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关于同意香港艺员孙兴到石狮演出的批复
2006-12-12

闽文市〔2006〕236号

 

福建佳源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告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香港艺员孙兴,于2006年12月3日到我省石狮市皇朝大酒店参加庆典演出活动,演出一场。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好演出活动,确保安全并依法纳税。

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OO六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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