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厅文化行政案件处罚结果公示表(2)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序号
卷宗编号
涉案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涉案单位地址
违规时间
违规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94
77
奥丁网吧
何莉
闽侯上街镇美岐村美党菜市场二楼
2006年8月31日
该场所人接纳2名未成年入营业场所上网。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OOO元人民币,退还抽样取证的电脑主机2台。
95
78
蝶恋花网吧
陈雪斌
闽侯上街镇美岐村美前12号1、2层
该场所人接纳1名未成年入营业场所上网。
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OOO元人民币,退还抽样取证的电脑主机1台。
96
215
博源音像店
赵若春
火车站铁六小区
2006年8月17日
省版权局移送,该场所经营违法音像制品15000张(盒)。
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五条和文化部《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予以没收抽样取证的非法音像制品138张(盒),函告发证机关“晋安区文体局”,并要求其依法做出相关处理。